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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秦皇岛市开展“三车”集中治理行动

    发布时间 :2018年01月13日

       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对我市主城区交通管理工作的指示 ,有效缓解因“三车”引发的交通拥堵压力 ,遏制“三车”交通事故高发势头 ,市交警支队决定自2014年11月15日起至2015年2月15日 ,在全市开展“三车”集中治理行动 。这次对三轮车 、四轮车的治理将本着行业治理和非法上路治理同步开展的原则 ,对行业使用的车辆进行规范 ,对非法上路的车辆坚决依法取缔 。

      为了确保“三车”治理的成效 ,市交警支队成立集中了治理“三车”活动领导小组 ,市公安局党委委员、调研员兼支队长赵平任组长 ,政委杨映晖任副组长 ,其他支队领导 、各部门“一把手”为成员 。目前 ,交警各部门 、各大队已经结合本辖区 、本部门工作实际 ,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。这次治理将会通过集中治理行动 ,短期实现城市区道路范围内 ,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 、老年代步车 、特殊行业在用“三车”的规范管理 ,其它非法“三车”上路基本杜绝 。

      据交警《“三车”治理专项行动法律指引》内容规定 ,通过这次集中治理的“三车”是指人力三轮车 ,电动 、燃油三轮车和四轮车(不含国家公告目录内车型),以上三类车含非法改 、拼装三 、四轮车 。

      具体治理范围 。海港区的北环路(不含)以南 ,西环路(不含)以东 ,河滨路(含)至海滨路(不含)以北 ,东港路(不含)至东山街(含)以西道路禁止“三车”通行 。北戴河区的东西经路 、西海滩路 、中海滩路 、剑秋路(崔各庄环岛至西海滩路段) 、联峰北路(崔各庄环岛至滨海大道段) 、联峰路 、海宁路(联峰北路至东经路段)滨海大道全线禁止“三车”通行 。山海关区关城南路 、关城西路 、老龙头路全线禁止“三车”通行 。开发区秦皇西大街(西外环至祁连山路段) 、长江道(西外环至祁连山路段) 、峨眉山路(秦皇西大街至长江道段)禁止“三车”通行 。各县 、北戴河新区限行范围则是根据本县政府 、管委治理方案明确的区域进行治理 。

      对于行业使用车辆 ,交警采取统一编号的办法 。目前已经协调市残联 、城管等相关部门及邮政快递、送气 、送水等企业 ,对其所属“三车”统一编制行业编号 ,规范运营行为 。

      编号原则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代步“三车”由各级残联部门统一编号 ;环卫清扫在用“三车”由各级城管部门统一编号 ;邮政快递 、送水等企业所属“三车”由各企业统一编号 ;统一编号规格统一为55厘米×110厘米 ,字高27.5厘米 ,字宽16.25厘米 ,边框1.5厘米 ,蓝底白字 ,编号牌材质统一为0.2厘米铝板 ,版面工程级反光膜 ,编号牌放置车顶部或车厢后面 。编号车辆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,统一编号牌后由各辖区大队指导辖区单位安装并备案 ,登记车主姓名 、所属单位 、联系电话等信息 。安装、备案工作结束后 ,统一将登记表报交警支队集中治理“三车”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。

      治理的具体办法包括非现场抓拍 。治理过程中由交警科信大队负责非现场抓拍 ,交警指挥中心具体实施 。现场查处由交警直属各大队 、港口大队 ,对未按照规定安装统一编号牌的特殊行业“三车”和其它非法“三车”进行查处 ,第一次查扣的警告教育 ,并在车辆上打钢印标记(或开具处罚决定书 ,处以警告处罚) ,发放“三车”集中整治通告等宣传材料 ;第二次查扣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,并在车辆上打钢印标记 ;第三次查扣的 ,对车主不能提供车辆证照 、购车发票 、属报废或拼装改装的 ,依法收缴 。

      从11月16日开始 ,交警将加大对城市中心区的外围封堵 ,通过干线巡控重点整治进入违法区域的车辆 。交警各大队会成立一 、二个专业小分队与巡警 、特警联合上路执法 ,在城市主干线 、重点部位加强巡逻管控 ,重点打击非法上路车辆 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会利用视频巡控系统 ,对路面逐路逐街巡查 ,发现“三车”违法行为后 ,立即通知辖区大队或就近执勤交警进行查处 。

      交警提醒 ,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 、老年代步车外 ,特殊行业在用“三车”早 、中 、晚(早7:00至8:30 ,午11:30至12:30 ,晚17:00至19:00)三个高峰时间是禁止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 。其它非法“三车”禁止在限行区域内行驶 。对于邮政快递 、送水 、送气 、环卫等特殊行业使用的“三车” ,限期在11月15日前 ,按照“四统一”原则,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车型 、标示 、外观喷涂和编号 ,并报辖区大队备案后 ,除早 、中 、晚(早7:00—8:30 ,午11:30—12:30 ,晚17:00—19:00)三个高峰时间外 ,允许在限行道路上行驶 ,并在两年内完成车型转换 。在规定时间内 ,上述特殊行业“三车”未按要求进行统一规范的 ,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。

      根据交警依据相关法律制定的《“三车”治理专项行动法律指引》对非法营运人力三轮车按照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的规定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。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 。对电动(燃油)三轮车 、四轮车违规驶入限行路段通行的 ,处以100元罚款 。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电动(燃油)三轮车 、四轮车 ,处以200元罚款 ,记12分 ,并扣留车辆 。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摩托车的电动(燃油)三轮车的驾驶员 ,处500元罚款 ,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。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的电动(燃油)三轮车 、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员 ,处1000元罚款 ,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。对有牌照的三轮车(含农用三轮汽车) ,认真核查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后 ,按相关规定依法处罚 。对从事非法营运的“三车” ,现场有交通运管执法人员的 ,由交警和运管执法人员同时依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进行处罚 ;现场无运管执法人员的 ,由执勤交警保留证据 ,扣留车辆 ,交回大队后统一移交处理 。(转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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