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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秦皇岛对“三车”实质性处罚 初次罚款再次拘留

    发布时间 :2018年01月13日

      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了“三车”集中治理行动 ,从秦皇岛市民的反响来看 ,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,但个别地方还是会有违法的“三车”出现 ,针对这个现象 ,从12月1日开始 ,交管部门将对“三车”整治再出重拳 。

     “前期对‘三车’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基本都是以教育警告为主 ,并没有实质性的处罚 。”秦皇岛市公安交警支队宣教大队大队长许银刚介绍说 ,从12月1日开始 ,将对行驶在海港区 、开发区 、北戴河区 、山海关区城市区的“三车”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。

      许银刚表示 ,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、助力自行车外 ,只要是动力驱动的在道路行驶的三轮车 、四轮车 ,无论是汽油机 、柴油机 、电力驱动的 ,都属机动车 。

      违法处罚标准如下 :

      1 . 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摩托车类机动车的 ,第一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处500元罚款 ;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 ,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 。

      2 . 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摩托车类机动车的 ,第二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处500元罚款 ,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;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,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 。

      3 . 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类机动车的 ,第一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 ,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 ,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 。

      4 . 当事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汽车类机动车的 ,第二次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 ,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;机动车未取得号牌上道路行驶处200元罚款 ,暂扣机动车至交纳罚款 。

      5 . 对于非法营运的“三车”由交警部门处罚后 ,移交运管部门 。(转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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